一、 说明
本规定中参展商是指在展会中分配有展位的任何公司及其雇员和代理人。
二、布(撤)展期间物品进出办法
布(撤)展期间如有货物进(出)展馆,需在主场服务商办公室填写补(进)货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经主场签字方可进(出)展场。
三、开展期间物品进出办法
本届展会补货时间段为11月4-6日,11月11-14日, 10:00-11:00,除补货时间段外,严禁展品进入展场,如有鲜冷、贵重物品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馆长进行申请。
开展期间参展单位如需补货,请于补货前一天17:00之前在离展位最近的现场服务处凭参展商证领取物品补货申请表,经展位所在展馆馆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第二天10:00-11:00由展位所在最近的货运通道入场,补货时间段所有物品只进不出。
开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大型或大量货物、展具运离展场,请在离展位最近的现场服务处凭参展商证办理出门条,经馆长审核批准后带出展场。
四、展品运输
1、参展商负责将展品运输至展位的所有费用。
2、参展商自行安排在展会之前、之中和之后的展品仓储。
3、参展商应该在组委会规定时间内从展览地点撤出其展品和装饰,逾期未拆除展品及展具,组委会将视为垃圾,统一清运,并对于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延误,参展商应向组委会做出赔偿。
五、物品安全
1、在展会向公众开放期间,即从参展商开始入场到清场闭馆结束期间,参展团体或个人自行负责展品及私人物品的安全,如有遗失,组委会及展馆方概不负责。参展商如有贵重设备、展品请在闭馆后带离展场,如需通宵存储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自负。如需协助可与组委会联络。
2、展会每日清场期间各参展商需派专人看守各自展位物品,直至清场安保人员到达所在展位后方能离开。
3、每天闭馆后,将对公共区域上物品进行清理。如需认领,持能证明物品归属的合法手续,联系展位所在展馆馆长办理相关手续。展会结束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并缴纳保管费。展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如物品无人认领,则视为垃圾销毁。
4、若展位上有冷冻、生鲜等展品需在场馆过夜,请注意及时在主场服务商处申请24小时用电;若展位上有鲜活展品,请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四处跑动造成展品丢失或对其他展位造成损失,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六、防火安全
1、所有展品、资料和搭建物都必须采取正常的防火措施并符合防火规则。
2、展馆内严禁吸烟。
3、展台内部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烤肉电箱等),如需使用,需向消防部门、主场服务商申请,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4、展馆内及人员密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液化气罐。
5、参展商需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防火要求,展馆内不得任意堆放物品,货物严禁占用公共通道、消防疏散通道,严禁遮挡消防设施,如占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将对物品进行清理。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七、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1、参展商仅在自身展位范围内进行洽谈、宣传活动,若违反规定,组委会将对相应人员进行疏导。
2、禁止在展区内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展位现场播放音量不能超过70分贝,不能影响相邻展位的展示和交易,对于不听劝阻的参展单位,组委会将对其展位进行断电处理,并扣除搭建商施工押金。。
3、参展单位若邀请名人或公众人物出席展位相关活动,须提前向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方案,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在活动当日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八、组委会严厉禁止的相关事项
1、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
2、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产品、宣传品入场,并且所有行为均需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3、禁止参展商出售、展示假冒伪劣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
4、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5、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6、禁止伪造、倒卖展会相关证件、参观邀请券等。
7、禁止在公共区域、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
8、禁止将展品或其他物品堆放在各自展位外。
9、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10、禁止售卖与展示和展会主题不相关的展品及非申报物品。
若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责令违规者无条件整改。否则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理,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
九、展览地点和展馆财产
参展商必须采取措施使得展览地点和展馆财产不受损坏。如果展地或展馆财产因参展商的原因受到损害,参展商必须向展馆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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