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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推荐搭建商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17 来源: 查看原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及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展会筹备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加强特装施工管理,提高特装布展水平,降低安全风险,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览公司”)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特制定此办法。

一、              推荐搭建商适用范围

展览公司推荐搭建商适用于在展览公司承办的展会中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包括自行特装的参展企业)。参展企业须按照展览公司承办展会的特装施工工作总体要求和特装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特装布展。

二、              推荐搭建商的申请办法

(一)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    公司必须成立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从事3个以上大中型展览会(展会面积3以上)特装布展或全国巡展特装搭建经验,且搭建特装展位面积每个在100㎡以上,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3.    拥有不小于500的制作工场;

具备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拥有1名以上建筑安全工程师、1名以上室内装修设计师、1名以上水电安装工程师,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或特种设备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二)  申请资质认证须提交的资料

1.    展览公司特装推荐搭建商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盖鲜章);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3.    单位情况简介;

4.    本单位拥有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和员工证明材料。包括与原件一致的设计师、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与展览工程有关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制作工场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    从事3个以上大中型展览会(展会面积3以上)的特装展位面积在100㎡以上布展经验的证明材料(附搭建合同复印件)

7.    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8.    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向指定账户交纳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的银行转款凭证(注:展览公司不收取现金)逾期未交者,将取消其参选资格(不退回申请文件)。

1)对于确认为本年度推荐搭建商的单位,其所交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该年度展会推荐搭建商注册管理费,不予退还。

2)自年度推荐特装搭建商的名单公示之日起,未被确认为“推荐特装搭建商”的单位,可申请退还保证金,展览公司将在各申请单位提交转款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予以无息全款退还(以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转款之日为准)。

组委会指定账户:

  : 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成都农商银行锦江支行东大街分理处

  : 023730010120010001443

9.    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盖鲜章)。

(三)  资料提交方式

1.    自愿参与推荐搭建商评选工作的单位,认真阅读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需提交的资料每页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形式交付展览公司;

2.    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由施工单位负责,虚假伪造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由展览公司承办展会的特装搭建工作。

三、              推荐搭建商的申请程序和公示办法

(一)   发布招募公告:每年初,展览公司在承办展会的官网发布招募公告,面向全国征集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时间为30天。

(二)   接受投标资料:各申请单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备齐所须资料,统一交至展览公司。

(三)   资料初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至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展览公司将对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

(四)   申请单位资料公示:初审结束后,在展览公司承办展会的官网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的基本资料进行公示、受理异议,公示期10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证明材料提交至展览公司。

(五)   资质评审: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览公司组织评审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为申请单位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可进行实地考察。

(六)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展览公司在承办展会的官网公示推荐搭建商名单,公示期7天,申请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展览公司。

(七)   结果公布: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展览公司在承办展会的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本年度推荐搭建商名单,并将相应信息传至参展企业。

四、              推荐搭建商的责任及义务

(一)   严格遵守展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展览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   根据参展单位参展理念,进行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的设计与施工,提高服务意识。

(三)   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展会的特装布展工程,并与展商签订相应书面工程安装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布展工作,不得损害参展商的利益。

(四)             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五)   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六)   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七)   推荐搭建商在进行安装工程期间或履行相关合同期间的所有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展商的各种纠纷、搭建商员工工伤事故、劳动争议、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违章作业、安全事故纠纷等均由推荐搭建商自行处理和自行承担责任,与推荐单位无关。

(八)   特装符合简约化、构件标准化、环保化发展趋势。设计理念上体现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结构上体现模块化、构件化;材料上体现再生、可循环利用;展示效果上体现企业理念,展示企业和产品形象。

五、              推荐特装搭建商的权利回报

(一)   由展览公司在承办的西博会、进口展、农博会等官方网站上公布推荐搭建商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制作宣传链接(各推荐商对宣传内容和链接网站知识产权独占、排他性及宣传内容合法性负责)。

(二)   由展览公司制作展会推荐搭建商宣传手册,向参展商、省内市(州)及其他省(区、市)博览系统进行整体推荐。

(三)   由组委会自行负责的展会特装搭建及氛围营造工程将公开向推荐搭建商征集。

(四)   在本年度展览公司承办所有展会的参展手册上公布推荐搭建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五)   展览公司应在评选结束15日后,授予“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XX年度展会推荐搭建商”证书。

六、              推荐搭建商评选的其他规定

(一)   展览公司推荐搭建商采取“优存劣退、一年一申请,一会一评审,一年一评估”的办法。

(二)   “一年一申请”即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参与展览公司当年承办展会的特装布展工作;

(三)   “一会一评审”即根据《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推荐搭建商评估办法》,展览公司将在承办的每个展会组织考核组对推荐搭建商进行现场考察、评分。

(四)   “一年一评估”即每一年对推荐搭建商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推荐搭建商的综合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展览公司将取消其特装资质,并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推荐搭建商的申请。

七、              联系方式

    址: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2513-19

     编:610041

业务咨询:王菱  张叶

    话:028-86210591  028-86210093

资料收取: 曹元胤

     话:13540666641

     箱:413465875@qq.com 

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四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推荐搭建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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