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腾讯财经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批设立,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时间为3年。
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高虎城说,在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体制。
分析认为,为上海自贸区修法大大提升企业投资自由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聚焦点”。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既靠“对外开放”,又靠“对内放开”。正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将促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市场经济大发展。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曾表示,自贸区的建立将使上海突破目前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从而通过投资体制的突破来激发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市场上更有观点认为,自贸区落户上海这一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力几乎可以和当年中国加入WTO相媲美。海通证券给出的报告显示,“自贸区推进工作将等同当年WTO,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事件。它将直接影响转口和离岸贸易,间接带来更多全球500强企业入驻上海。”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上海自贸区实质上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一个新发展,可以说是大陆区域内经济特区最高层次,是在大陆范围内设立了一个香港。
除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之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该自贸区试点的重头戏。金融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又会是重中之重,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业对外开放和离岸金融等。
梅新育称,估计从事进口贸易、金融业的人和机构会从中明显受益,一些海外寻找新的投资避风港的人也会通过离岸金融业务从中受益。因为原来一般都是把美元、瑞士法郎等资产作为国际金融市场 避风港,随着中国实力上升,人民币资产也有可能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避风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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