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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供应商若存在价格垄断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3-08-23 来源: 查看原文

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存在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先回答有关上海自贸区的问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上的升级,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在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服务业开放、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等很多方面,都将会有新的突破。因为试验区相关方案的实施涉及部分法律规定的调整,国务院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要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积累经验,担心对香港投资贸易产生负面影响,我认为是不必要的。
 
    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就是说他能够定价格,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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