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3月30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研究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对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入等五项重点改革内容提出具体目标。
参保人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70%左右
年内,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08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2%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巩固新农合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定价为10元。三类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支付。
每个县至少有一所二甲医院
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50%以上
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农村居民达到50%。
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21万人、81万人以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0.9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三州地区达到90%以上,其余地区达到98%以上。
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每个市州选择一所市州级综合医院、每个县选择一家县级医院探索单项改革突破。每个市州选择一半以上的县市区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加大对开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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